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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菲城市固废(孝感)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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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,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,在当地主要媒体、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。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,现依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相关要求,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开,使公众对我司基本情况有所了解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
  恩菲城市固废(孝感)有限公司企业相关信息包括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企业所在地址,污染物防治措施等。

  一、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企业所在地址等基本情况

  企业名称:恩菲城市固废(孝感)有限公司

  法人代表:吴昊

  企业所在地址: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新发大道527-2号

  二、污染物防治措施

  1、废气处理

  (1)焚烧炉:废气主要为CO、HCL、SO2、NOx、烟尘,采用“余热锅炉+SNCR 脱硝+急冷塔+干式脱酸塔+消石灰投加系统+活性炭投加系统+布袋收尘器+湿法洗涤(湿法脱酸)+烟气加热器处理工艺,CO、HCL、SO2、NOx、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20)中标准限值,排气筒高度为50m符合标准要求。

  (2)污水处理站:废气主要为NH3、H2S,臭气经风机收集后送至碱洗塔+UV光催化氧化设备+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,废气处理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。

  3)危废暂存库:废气主要为HCL氟化物颗粒物NH3、H2S挥发性有机物,臭气经风机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(包含化学洗涤、光催化氧化和活性炭吸附)处理,废气处理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2/524-2014)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

  4)稳定化固化车间:废气主要为颗粒物,臭气经机械排风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处理,废气处理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后经21.6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

  5)实验室:废气主要为HCL氟化物颗粒物NH3、H2S挥发性有机物,臭气经集气罩收集+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,废气处理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2/524-2014)后经17.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

  项目废气最终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4.45t/a、二氧化硫8.89t/a、氮氧化物39.12t/a。

  2、废水处理

  企业废水污染源主要是填埋场渗滤液、碱洗塔排水、车间地面冲洗水、包装容器及车辆清洗消毒废水、实验室废水、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综合废水,经现有处置规模200m3/d废水处理站,采用物化预处理+水解酸化+A2/O-MBR 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。外排废水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及孝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

  3、次生危险废物处理

  次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炉渣和飞灰,废水处理污泥和结晶盐,车辆、设备维修及生产工作产生的废抹布、废手套,烟气净化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、废活性炭及废滤袋,危废运输产生的废包装袋,职工生活垃圾,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废液,实验室废液,废铁桶,废灯管

  (1)填埋处置: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炉渣和飞灰、废水处理污泥和结晶盐经密封收集后送稳定化/固化预处理后送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

  (2)焚烧处置:废抹布、废手套、废离子交换树脂、废活性炭、废滤袋、废包装袋、职工生活垃圾、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废液、实验室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

  (3)废铁桶、废灯管:集中暂存至次生危废暂存库,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,实现合处置。

  4、噪声防治

  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、破碎机、空压机、离心通风机以及各类泵类等。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:

  (1)对于本项目的高噪声生产设备如破碎机、风机、泵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型机电设备。

  (2)破碎机、搅拌机、风机、泵机等生产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。

  (3)加强各设备维修、保养,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时及时检修。

  (4)各类风机和输送泵的进出管道采用软接方式安装。

  (5)在车间周围及厂区内种植一些乔木、灌木植物,吸收噪声,且还可以美化厂区环境。

  (6)针对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,采取限制超载、限制车速、减少鸣笛等措施来进行控制。

  (7)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。采用“闹静分开”和合理布局的原则,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和厂界。

  (8)加强机械设备保养,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,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。

  噪声防控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1中3类限值标准,昼间声强≤65dB(A),夜间声强在≤55dB(A)

  5、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
  已编制了《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通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备案,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。

  三、公司联系方式

  公司联系人:余佳豪  0712-2031295

  四、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  邮箱:2470104035@qq.com

  邮寄地址: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新发大道527-2号

 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者邮箱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。